考试制度
一、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,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,考试成绩记零分。取消评奖评优资格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二、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,必须提供相应证明,在考试前向SQA中心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,填写“缓考申请审批单”,经SQA中心办公室审查批准后,下发学生缓考通知单,经批准缓考课程的考核于下学期第二周内进行。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计分,缓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,缓考不及格在学籍处理中按补考不及格对待,重修考试不允许缓考;
三、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按规定位置入座,然后,将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方,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检查。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;
四、考试中一律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纸,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通讯设备、可存储电子设备等物品入场,考试开始后,若发现考生带有涉及考试课程内容的物品,无论是否抄袭,一律以作弊论处;该门考试重修并且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。
五、在考场内,考生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随意走动、交头接耳、偷看别人试卷。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,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,不允许借用他人用具;
六、除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,一律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;
七、考生答卷时必须写在试题规定的范围内,书写在装订线外和草纸上者一律无效;
八、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,大声喧哗,干扰考试继续进行,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;
九、一经宣布考试结束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,由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,宣布退场后,方可离开座位退场;
十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。对作弊、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,监考人员要立即停止其考试,宣布试卷作废,令其退场。